凤城市2016年中小学 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18 11:08:00 来源:未知 作者:周玲
凤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凤城市2016年中小学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方案 的通知
凤教发〔2016〕91号
全市各中小学、职教中心:
现将《凤城市2016年中小学 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凤城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
凤城市2016年中小学 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丹教〔2016〕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新生入学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8月21日—8月24日,新生入学后各校要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表,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要注重搞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学校不得拒绝本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2、市(区)内初中招生采取就近划片入学,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交验学生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各乡镇的初中招生,要在开学前(具体时间由各乡镇确定)由小学校长、村委会主任、教育助理带队,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明确中小学责任,办理交接手续,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习。各乡镇(区)招生办公室,由教育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任负责人。
3、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农村小学要积极推荐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4、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小学生入学向居住地所处乡镇(区)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中学生入学向各乡镇中学直接申请转学,在城内可向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凤城四中(或凤城七中)申请转学,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在指定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时,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乡镇中小学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其他持护照申请入学的外国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没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
5、市(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中要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切实执行“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
东方红小学、翰墨小学、河南小学等热点学校要建立学生家庭住宅信息管理台账,要对2015年以后(含2015年)入学的学生住宅信息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并将学生入学信息表(见附件2)于9月23日前报送教育局备案。凡瞒报、漏报的,一律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6、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严禁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提倡小班化教学。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等。
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坚决遏制学生择校,任何学校不得接纳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招收新生或接收正常转入的学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普通高中招生
㈠报名条件
凡在我市各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所注册学籍的初中报名。
㈡报名时间
4月7日开始到4月19日结束,考生名单由学校报招生办公室后,由基础教育科审核,转学手续不健全的回原注册学籍的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㈢招生名额
凤城一中招生1000名(含跨县(市)区招生10名、田径类体育特长生12名),凤城二中招生900名(含田径类体育特长生18名、足球类体育特长生12名、女子排球特长生6名),通远堡高中招生900名(含田径类体育特长生20名),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180名(含跨县(市)区招生20名)。
丹东二中、东港二中、宽甸一中每校在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各为10名。
公办普通高中只招收公费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收学生。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7号)要求,将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16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㈣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1、录取的顺序为:提前批次(航空实验班)、省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一般高中、职教中心。省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不得兼报。
2、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丹东二中、东港二中、宽甸一中,分别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计划录取。
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报考凤城一中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凤城市中考成绩榜前150名,由凤城市教育局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凤城一中招生计划中除去跨县(市)区招生10名、体育特长生12名,余下978名为定校生(指标到校),按各初中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以参加四科以上文化课考试的人数计算)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到各初中,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
凤城一中定校生继续设立最低分数线,校际间最高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以内(含6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名额由教育局统一收回,在全市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终调整使校际间最高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分差为60分,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最终分数线。
4、凤城户籍考生(全家户口2015年6月15日前迁入),或随父母长期在凤城定居且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在凤城就读的非凤城户籍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示范高中(重点高中)定校生待遇,其它考生不享受示范高中定校生待遇;初三学年转学的考生及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未满一年的考生不享受示范高中定校生待遇。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在示范(重点)高中招生录取时,对从外县(市)区转入凤城的外地学生,不符合享受定校生待遇;但其户口在2015年6月15日前迁入凤城,且中考成绩达到本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的,在报考凤城一中时采取计划外单列的方式进行录取,不占用指标到校名额,也不作为计算各校指标到校的基数,且不享受使用作废指标。
从2018年起,高中招生时,对从外县(市)区转入凤城的外地学生,全家户口迁入凤城不足一年的,凤城一中将不予录取。
5、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采取划片和学生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录取,以划片为主,在两校招生人数不等的情况下参考学生志愿进行调剂。
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按学生志愿录取,跨县(市)区招生设立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在本地录取分数线上20分。跨县(市)区部分如录取不足,剩余指标由教育局统筹使用。
非示范高中招生设第二志愿供录取调剂使用,在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须高出录取线10分以上(含10分)方能被录取。
6、各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限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7、新高一班额不超过50人,提倡小班化教学,实行阳光分班,不允许分文理班或文理倾向班。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⑴初中录取手续、转学手续及初中学籍不健全的;
⑵思想品德不好,情节严重者;
⑶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
9、2015年我市高中招生有关降分录取政策
⑴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⑵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⑶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⑷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降分,不重复降分。
对于各类考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报教育局进行复查,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省示范(重点)高中将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所有降分认定工作于6月10日前结束,逾期不再认定。要严格掌握降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降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2016年9月1日以后转学的初中择校生在中考录取时总分将减去30分录取,2017年开始执行。
10、关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⑵在条件⑴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高等到低等录取。
⑶在条件⑴和条件⑵相同的情况下,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⑷对条件⑴、⑵、⑶都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11、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违规录取将不予建立学籍。
12、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凤城一中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B等(含B等)以上;凤城市报考凤城一中、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和省农村实验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C等(含C等)以上。
13、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全部提取学生档案,被录取学生的档案必须经教育局盖章确认。普通高中招生来源数据全部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无初中学籍、无学生档案的学生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高中学籍号将作为高中毕业证发放和学生高中在校期间参加各项活动及考试资格认定的依据。
14、新生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15、各学校要正确指导学生填报中考志愿,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中考志愿在考前填报,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行选择,学校不得包办代替,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
三、职教中心招生
职教中心招收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初中报考职教中心,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可直接到职教中心招生办报名。职教中心招生设高考班和就业班,计划招生1230名,其中高考班毕业后可对口升学或直接参加工作。凡到职教中心学习的学生,免全部学费,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各初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到职教中心就读,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下基础。
四、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透明度高,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履行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在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以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严禁以“转学”为名,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进行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对在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桂红
成 员:李全田 王桂凤 周保伍 马东旭
下设三个办公室:
中师、中专招生办公室
主 任:周保伍
成 员:招生办工作人员
普通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主 任:李全田
成 员: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
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
主 任:王述进
成 员:成职教科工作人员
教育局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沈 枫
成 员:孙书华 石 岩
凤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凤城市2016年中小学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方案 的通知
凤教发〔2016〕91号
全市各中小学、职教中心:
现将《凤城市2016年中小学 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凤城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
凤城市2016年中小学 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丹教〔2016〕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新生入学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8月21日—8月24日,新生入学后各校要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表,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要注重搞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学校不得拒绝本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2、市(区)内初中招生采取就近划片入学,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交验学生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各乡镇的初中招生,要在开学前(具体时间由各乡镇确定)由小学校长、村委会主任、教育助理带队,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明确中小学责任,办理交接手续,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习。各乡镇(区)招生办公室,由教育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任负责人。
3、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农村小学要积极推荐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4、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小学生入学向居住地所处乡镇(区)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中学生入学向各乡镇中学直接申请转学,在城内可向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凤城四中(或凤城七中)申请转学,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在指定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时,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乡镇中小学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其他持护照申请入学的外国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没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
5、市(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中要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切实执行“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
东方红小学、翰墨小学、河南小学等热点学校要建立学生家庭住宅信息管理台账,要对2015年以后(含2015年)入学的学生住宅信息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并将学生入学信息表(见附件2)于9月23日前报送教育局备案。凡瞒报、漏报的,一律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6、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严禁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提倡小班化教学。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等。
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坚决遏制学生择校,任何学校不得接纳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招收新生或接收正常转入的学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普通高中招生
㈠报名条件
凡在我市各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所注册学籍的初中报名。
㈡报名时间
4月7日开始到4月19日结束,考生名单由学校报招生办公室后,由基础教育科审核,转学手续不健全的回原注册学籍的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㈢招生名额
凤城一中招生1000名(含跨县(市)区招生10名、田径类体育特长生12名),凤城二中招生900名(含田径类体育特长生18名、足球类体育特长生12名、女子排球特长生6名),通远堡高中招生900名(含田径类体育特长生20名),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180名(含跨县(市)区招生20名)。
丹东二中、东港二中、宽甸一中每校在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各为10名。
公办普通高中只招收公费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收学生。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7号)要求,将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16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㈣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1、录取的顺序为:提前批次(航空实验班)、省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一般高中、职教中心。省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不得兼报。
2、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丹东二中、东港二中、宽甸一中,分别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计划录取。
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报考凤城一中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凤城市中考成绩榜前150名,由凤城市教育局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凤城一中招生计划中除去跨县(市)区招生10名、体育特长生12名,余下978名为定校生(指标到校),按各初中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以参加四科以上文化课考试的人数计算)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到各初中,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
凤城一中定校生继续设立最低分数线,校际间最高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以内(含6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名额由教育局统一收回,在全市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终调整使校际间最高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分差为60分,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最终分数线。
4、凤城户籍考生(全家户口2015年6月15日前迁入),或随父母长期在凤城定居且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在凤城就读的非凤城户籍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示范高中(重点高中)定校生待遇,其它考生不享受示范高中定校生待遇;初三学年转学的考生及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未满一年的考生不享受示范高中定校生待遇。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在示范(重点)高中招生录取时,对从外县(市)区转入凤城的外地学生,不符合享受定校生待遇;但其户口在2015年6月15日前迁入凤城,且中考成绩达到本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的,在报考凤城一中时采取计划外单列的方式进行录取,不占用指标到校名额,也不作为计算各校指标到校的基数,且不享受使用作废指标。
从2018年起,高中招生时,对从外县(市)区转入凤城的外地学生,全家户口迁入凤城不足一年的,凤城一中将不予录取。
5、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采取划片和学生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录取,以划片为主,在两校招生人数不等的情况下参考学生志愿进行调剂。
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按学生志愿录取,跨县(市)区招生设立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在本地录取分数线上20分。跨县(市)区部分如录取不足,剩余指标由教育局统筹使用。
非示范高中招生设第二志愿供录取调剂使用,在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须高出录取线10分以上(含10分)方能被录取。
6、各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限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7、新高一班额不超过50人,提倡小班化教学,实行阳光分班,不允许分文理班或文理倾向班。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⑴初中录取手续、转学手续及初中学籍不健全的;
⑵思想品德不好,情节严重者;
⑶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
9、2015年我市高中招生有关降分录取政策
⑴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⑵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⑶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⑷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降分,不重复降分。
对于各类考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报教育局进行复查,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省示范(重点)高中将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所有降分认定工作于6月10日前结束,逾期不再认定。要严格掌握降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降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2016年9月1日以后转学的初中择校生在中考录取时总分将减去30分录取,2017年开始执行。
10、关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⑵在条件⑴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高等到低等录取。
⑶在条件⑴和条件⑵相同的情况下,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⑷对条件⑴、⑵、⑶都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11、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违规录取将不予建立学籍。
12、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凤城一中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B等(含B等)以上;凤城市报考凤城一中、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和省农村实验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C等(含C等)以上。
13、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全部提取学生档案,被录取学生的档案必须经教育局盖章确认。普通高中招生来源数据全部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无初中学籍、无学生档案的学生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高中学籍号将作为高中毕业证发放和学生高中在校期间参加各项活动及考试资格认定的依据。
14、新生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15、各学校要正确指导学生填报中考志愿,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中考志愿在考前填报,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行选择,学校不得包办代替,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
三、职教中心招生
职教中心招收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初中报考职教中心,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可直接到职教中心招生办报名。职教中心招生设高考班和就业班,计划招生1230名,其中高考班毕业后可对口升学或直接参加工作。凡到职教中心学习的学生,免全部学费,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各初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到职教中心就读,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下基础。
四、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透明度高,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履行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在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以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严禁以“转学”为名,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进行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对在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桂红
成 员:李全田 王桂凤 周保伍 马东旭
下设三个办公室:
中师、中专招生办公室
主 任:周保伍
成 员:招生办工作人员
普通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主 任:李全田
成 员: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
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
主 任:王述进
成 员:成职教科工作人员
教育局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沈 枫
成 员:孙书华 石 岩
凤教发〔2016〕91号
全市各中小学、职教中心:
现将《凤城市2016年中小学 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凤城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5日
凤城市2016年中小学 职教中心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丹教〔2016〕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新生入学报名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8月21日—8月24日,新生入学后各校要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表,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要注重搞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学校不得拒绝本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2、市(区)内初中招生采取就近划片入学,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交验学生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各乡镇的初中招生,要在开学前(具体时间由各乡镇确定)由小学校长、村委会主任、教育助理带队,做到小学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明确中小学责任,办理交接手续,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习。各乡镇(区)招生办公室,由教育助理和中小学校长任负责人。
3、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农村小学要积极推荐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4、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小学生入学向居住地所处乡镇(区)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中学生入学向各乡镇中学直接申请转学,在城内可向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凤城四中(或凤城七中)申请转学,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在指定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时,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乡镇中小学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其他持护照申请入学的外国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没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
5、市(区)内中小学招生工作中要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切实执行“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
东方红小学、翰墨小学、河南小学等热点学校要建立学生家庭住宅信息管理台账,要对2015年以后(含2015年)入学的学生住宅信息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并将学生入学信息表(见附件2)于9月23日前报送教育局备案。凡瞒报、漏报的,一律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6、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严禁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提倡小班化教学。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等。
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坚决遏制学生择校,任何学校不得接纳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招收新生或接收正常转入的学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普通高中招生
㈠报名条件
凡在我市各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所注册学籍的初中报名。
㈡报名时间
4月7日开始到4月19日结束,考生名单由学校报招生办公室后,由基础教育科审核,转学手续不健全的回原注册学籍的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㈢招生名额
凤城一中招生1000名(含跨县(市)区招生10名、田径类体育特长生12名),凤城二中招生900名(含田径类体育特长生18名、足球类体育特长生12名、女子排球特长生6名),通远堡高中招生900名(含田径类体育特长生20名),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180名(含跨县(市)区招生20名)。
丹东二中、东港二中、宽甸一中每校在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各为10名。
公办普通高中只招收公费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收学生。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空军招飞局沈阳选拔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5〕157号)要求,将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2016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㈣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1、录取的顺序为:提前批次(航空实验班)、省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一般高中、职教中心。省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不得兼报。
2、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丹东二中、东港二中、宽甸一中,分别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计划录取。
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报考凤城一中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凤城市中考成绩榜前150名,由凤城市教育局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凤城一中招生计划中除去跨县(市)区招生10名、体育特长生12名,余下978名为定校生(指标到校),按各初中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以参加四科以上文化课考试的人数计算)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到各初中,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
凤城一中定校生继续设立最低分数线,校际间最高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以内(含6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名额由教育局统一收回,在全市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终调整使校际间最高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分差为60分,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最终分数线。
4、凤城户籍考生(全家户口2015年6月15日前迁入),或随父母长期在凤城定居且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在凤城就读的非凤城户籍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示范高中(重点高中)定校生待遇,其它考生不享受示范高中定校生待遇;初三学年转学的考生及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未满一年的考生不享受示范高中定校生待遇。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今年在示范(重点)高中招生录取时,对从外县(市)区转入凤城的外地学生,不符合享受定校生待遇;但其户口在2015年6月15日前迁入凤城,且中考成绩达到本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的,在报考凤城一中时采取计划外单列的方式进行录取,不占用指标到校名额,也不作为计算各校指标到校的基数,且不享受使用作废指标。
从2018年起,高中招生时,对从外县(市)区转入凤城的外地学生,全家户口迁入凤城不足一年的,凤城一中将不予录取。
5、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采取划片和学生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录取,以划片为主,在两校招生人数不等的情况下参考学生志愿进行调剂。
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按学生志愿录取,跨县(市)区招生设立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不低于在本地录取分数线上20分。跨县(市)区部分如录取不足,剩余指标由教育局统筹使用。
非示范高中招生设第二志愿供录取调剂使用,在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须高出录取线10分以上(含10分)方能被录取。
6、各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限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7、新高一班额不超过50人,提倡小班化教学,实行阳光分班,不允许分文理班或文理倾向班。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⑴初中录取手续、转学手续及初中学籍不健全的;
⑵思想品德不好,情节严重者;
⑶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
9、2015年我市高中招生有关降分录取政策
⑴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⑵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⑶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⑷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降分,不重复降分。
对于各类考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报教育局进行复查,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省示范(重点)高中将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所有降分认定工作于6月10日前结束,逾期不再认定。要严格掌握降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降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2016年9月1日以后转学的初中择校生在中考录取时总分将减去30分录取,2017年开始执行。
10、关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⑵在条件⑴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高等到低等录取。
⑶在条件⑴和条件⑵相同的情况下,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⑷对条件⑴、⑵、⑶都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11、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违规录取将不予建立学籍。
12、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凤城一中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B等(含B等)以上;凤城市报考凤城一中、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和省农村实验中学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C等(含C等)以上。
13、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全部提取学生档案,被录取学生的档案必须经教育局盖章确认。普通高中招生来源数据全部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无初中学籍、无学生档案的学生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高中学籍号将作为高中毕业证发放和学生高中在校期间参加各项活动及考试资格认定的依据。
14、新生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15、各学校要正确指导学生填报中考志愿,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中考志愿在考前填报,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行选择,学校不得包办代替,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
三、职教中心招生
职教中心招收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初中报考职教中心,没有参加中考的学生可直接到职教中心招生办报名。职教中心招生设高考班和就业班,计划招生1230名,其中高考班毕业后可对口升学或直接参加工作。凡到职教中心学习的学生,免全部学费,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各初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到职教中心就读,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下基础。
四、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透明度高,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履行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在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以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严禁以“转学”为名,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进行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对在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桂红
成 员:李全田 王桂凤 周保伍 马东旭
下设三个办公室:
中师、中专招生办公室
主 任:周保伍
成 员:招生办工作人员
普通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主 任:李全田
成 员: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
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
主 任:王述进
成 员:成职教科工作人员
教育局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察领导小组
组 长:沈 枫
成 员:孙书华 石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