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旅游吉祥物第二轮征集活动公告
为进一步展示凤城旅游发展活力和良好形象,突出凤城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丰富的旅游资源,树立“山水凤城,养生福地”旅游品牌,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再次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凤城市旅游吉祥物。
一、设计要求
1.应征作品可以是单体形象,也可以是群组形象,应符合构思新颖、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涵积极的要求,充分体现凤城旅游“山水凤城,养生福地”的形象要求。
2.应征作品造型设计要美观大方,线条清晰、明快,色彩鲜明,具有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容易被人们识别并记忆。
3.应征作品的形象设计可以拟人化,可以选择动物、植物、人物或其它自创卡通形象,也可以做上述多种组合。
4.应征作品的设计应便于在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等各种广告载体中使用,方便印刷成平面形象和制作成立体化模型。
5.应征作品采用A4图幅、彩色图设计,同时附带吉祥物的名称、不超过1000字的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的设计说明。名称应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并标注于设计图稿的正下方;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形象组成,则应给群体和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称。
6.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二、征集时间
2016年8月18日——2016年9月30日24时(纸质版作品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箱以系统时间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是热爱旅游、关注凤城旅游的个人和组织均可按照公告规定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注:2015年已投稿过的作品,谢绝重复投稿。)
四、作品投递
1.应征作品可提交纸质版或电子版。
2.应征者需在纸质版或电子版中注明个人姓名、应征者简介、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应征者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否则将无法领取奖金。
3.纸质版请寄至:辽宁省凤城市利民街2号 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宣传促销科,邮编:118100,联系人:张智铭,联系电话:0415-8139699。
电子版请发至:xck686@126.com,邮件主题注明为“凤城市旅游吉祥物征集”。
五、作品评审与奖项
1.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组织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作品。`
2.奖项设置:
采用奖(1名):奖金15000元人民币及证书(若无满意作品将不予采用);
入围奖(4名):奖金500元人民币及证书。
注:获奖产生的相关税金,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六、征集声明
1.本次征集活动所需参考资料,应征者可通过登录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fclyzx.com/)、官方微博(http://weibo.com/2105004753/)、官方微信(fclyj8158158)进行查询。
2.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应征者自留未合成设计底稿(完整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备获选后修改完善。
3.应征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征者应保证其作品系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不属于公开作品,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等全部责任,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4.录用作品即一等奖作品的设计者有义务根据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有关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直至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认可为止。
5.本次征集活动中最终录用的作品(一等奖作品),视为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创作之作品,其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应征者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6.因邮寄延误、丢失、误寄等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的,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作品如有雷同,以先发送者优先。
7.应征者在应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8.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即表示自愿参与征集活动,并同意遵守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要求。
9.征集公告和评选结果将通过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给予公布,相关资料及评选结果作者可登录查询。
10.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即可自行处理。
11.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凤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