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2/20 15:10:00 来源:未知 作者:周玲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5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凤城市公安局承接省政府下放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即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凤城市公安局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凤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