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凤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凤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凤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5号)和《中共丹东市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丹委发〔2016〕28号)精神,扎实推进凤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中央《决定》和省、丹东市《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体要求,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创新为农服务体系,改专项服务为综合服务,实现服务社会化;着力创新社有企业运营体系,改社有企业分散经营为联合合作,实现经营集团化;着力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改联合社松散型工作指导为紧密型工作指导,实现工作指导系统化。把供销联社打造成为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为推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各项改革任务全面完成。通过综合改革,努力把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有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落实党和政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和依托,为推进全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把服务“三农”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改革内容
(一)组建供销集团总公司。以社有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全方位整合资源,组建凤城市供销社企业集团总公司,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统一管理社有企业。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以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供销社系统不同层面相互投资、相互参股,实现横向合作、纵向联合、集团化经营,强化系统“一盘棋”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实力,切实发挥社有企业的龙头牵动作用。落实联合社机关干部经批准可到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兼薪的相关规定,由市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兼任集团公司董事长。
(二)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建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加大对基层社的改造力度,增强基层社实力,完善基层社服务功能,提高为农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于基层社空白的乡镇,要坚持开放办社,通过政府扶持、社会能人加入、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当地党组织和政府合作共建等形式,加快新型基层供销社建设,实现基层供销社乡镇全覆盖。到2020年将完成全部基层社的改造工作。
(三)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成立供销集团总公司后,将根据各企业的实际,对企业进行整合、升级,加大对企业的投入和改造,推动社有企业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经济效益。到2020年,建立起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四)积极领办合作经济组织。立足本地特色农业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采取以供销合作社经营场地、设施、资金等出资方式,积极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切实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使其成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20年,全系统领办或参股农民合作社10个以上。
(五)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积极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以辽东农产品电商物流园为依托,发展农特产品电商物流项目,加快与“供销e家”、“辽宁供销e通网”、辽宁农产品交易集团平台、“云供销”及淘宝等系统平台对接,推动更多基层组织参与互联互通,更多合作社特色产品加入电商新业态,推动供销系统涉农商贸流通体系转型升级。
(六)开展土地托管服务。与当地规模大、信誉好的农资经营企业参股联营,以基层供销社为依托,组建经营网点,恢复农资经营业务,加强与农民之间的紧密联合。同时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服务,特别是测土施肥、配方售药等服务,在服务中谋作为、求发展,实现土地托管服务。
(七)开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大对供销社农贸市场投入和建设,大力扶持农产品营销主体,重点扶持与农产品有产销合作关系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农事龙头企业,增强产业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开展线上交易与线下配送,努力构建多形式的产销对接机制。
(八)强化社有资产的管理。社有资产是供销社科学发展的基础,要千方百计保全社有资产,不能简单化处理,不能一卖了之,要加大资产改造工作力度,以资产为纽带,吸纳社会资本,实行市场化运作,拓展供销社生存发展空间。要创新资产运营和监管体系,努力提升资产的运营质量和监管水平,使社有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实现增值保值。
(九)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及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企业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完善内部控制、财务审计、项目管理等制度,防范各类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十)统一供销合作社标识。市直企业、基层供销社及各经营网点要统一悬挂供销合作社标识,塑立供销合作社良好形象,提高供销社的知名度。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底前)。制定凤城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各乡镇(区)、市直各部门。
(二)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按照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三)总结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对综合改革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巩固提升改革成果,并制定新一轮综合改革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供销合作社改革顺利实施,成立凤城市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市供销联社主任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供销联社,市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与市政府和丹东市供销联社的协调联络;负责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综合文件的起草。各成员部门明确分工,理清职责,做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人员到位,确保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二)做好舆论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注重宣传综合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和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供销社改革,切实帮助供销社解决实际问题。
1.政策支持。
(1)以中发〔2015〕11号和辽委发〔2016〕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加大对供销系统农行历史金融债务化解工作支持力度。要以省内各市、县化解债务回购金额为标准,以最少的资金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农行债务化解工作。
(2)政府要出台政策,支持供销社恢复或发展农资、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涉农龙头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及机动车拆解等传统业务。
(3)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转告中央组织部有关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兼任社有企业职务有关问题答复的函》精神,支持供销社机关领导及其他干部职工到基层企业兼职、任职。
(4)供销社理事会是供销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供销社及其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侵占和平调其资产。
(5)对所属企业和基层社改制后剩余资产,由供销社行使管理权,不得因为改制而改变资产的属性。
(6)国土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全国供销总社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精神,支持供销社加快对现有土地、房屋的核实、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并免征相关税费;住建、房产等部门对于供销社部分房屋因历史遗留原始资料不全但供销合作社长期使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的现有土地和房屋依法确权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同时因历史原因造成,对欠税、费至今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办理,并免征税费。
(7)对供销社名下原国有划拨土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和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给凤城市供销联社,优先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安置职工、解决职工敏感性债务和改善供销社基础设施建设等。
(8)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改革发展及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安置等社会保障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社企业。
(9)对于供销社系统所属单位欠社保统筹金,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及时办理退休等问题,社保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办理退休,所欠统筹金单位认缴部分由市财政支付或垫付处理。将供销社企业遗属纳入财政管理。
2.税收支持。对于供销社所属资产在系统范围内调拨免征各项税费;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各项税费确实有困难的供销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税务部门按程序审批。
3.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负责出资化解供销社陈欠农行历史金融债务。要对供销社企业升级改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合作社发展、基层社改造等项目给予支持和扶持,专项扶持资金以每年200万元的标准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上级财政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重点向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倾斜。
附件:凤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凤城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卢学坤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倪志新常务副市长
卢军生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农经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商业局、供销联社、供电公司、地税局、国税局、综合执法局、信访局、科技局、社保局、医保局、金融办、农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