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城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7 15:08:00 来源:未知 作者:周玲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现将《凤城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凤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凤城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83号)和《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7〕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丹东市委、丹东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相关政策,努力完成化解房地产库存任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化解房地产库存与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相结合,着力推进休闲养老、度假旅游、文化体育等多元化地产发展,基本建立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坚持化解房地产库存与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打通棚户区改造和住房市场之间的通道,加快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坚持化解房地产库存与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推动城镇居民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有序引导农民工和农民进城居住,扩大有效需求;坚持化解房地产库存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相结合,通过实施发放住房补贴、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和信贷支持政策等措施,有效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努力缩短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
二、工作目标
(一)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
到2020年末,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2—18个月以内;到2023年末,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达到合理水平,实现供需基本平衡,产品结构基本合理,房价总体稳定,有效控制市场潜在风险。
(二)2017年房地产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的要求,丹东市今年下达给我市商品房去库存目标任务为45.9万平方米。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棚改安置和公租房保障货币化。
1.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棚改安置用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小户型和户型适合的存量商品住房房源信息,统一纳入棚改安置房源,建立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选购信息平台,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市场化选购商品住房,全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征收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区)政府〕
2.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步伐。原则上不再统一新建公租房,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标准逐月发放租赁补贴。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已实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给的社会化、市场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乡镇(区)政府〕
(二)鼓励支持农民在城镇购房置业。
3.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制定我市落实居住证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当地户籍同等待遇。要保障农民在农村的原有权益,消除后顾之忧。要鼓励引导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逐步推进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经局,各乡镇(区)政府〕
4.将持有居住证明的农民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享受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辽宁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68号)规定,落实农民工子女在居住地就近入学,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高考,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农民工取得城镇私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与城镇街道、社区签订劳动服务协议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缴费,继续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乡镇(区)政府〕
5.推出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市辖区范围内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补贴,鼓励商业银行给予农民购房贷款基准利率折扣优惠。要充分发挥好“农民安家贷”的支持作用,通过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件时限、加大宣传服务,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提供打折让利房源,支持农民进城购房。要加快发展产业,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公共服务,增强吸引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6.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和丹东市政府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部署,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机构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商品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促进库存商品房转化为租赁住房。初步建立起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积极搭建租赁企业及出租房屋信息平台,免费提供租赁房源信息及需求信息等服务,基本形成渠道多元、总量平衡、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完善保基本、促公共、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结构,努力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7.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和居住在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居民、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以及毕业5年以内(含5年)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购买市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60元补贴;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按每平方米80元补贴,该项补贴政策与房交会期间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不可兼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8.适时举办房交会,房交会期间推出下列优惠政策:本地居民、外地居民在市辖区范围内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住房和购买二手住房,按每平方米60元补贴;购买参展开发企业新建商品非住房(不含车库、库房),按每平方米100元补贴。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房改房首次上市交易所得收益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五)实行吸引高端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9.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高端人才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购房补贴,购买商品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补贴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补贴10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等方式,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六)落实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
10.加大对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凤城支行)
11.落实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居民购房负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七)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12.进一步落实现行的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缩短办件周期、利用公积金帐户余额支付购房款、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为未缴存公积金的父母或子女购房提供公积金贷款等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使用优惠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扩面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做到应缴尽缴。将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加快推出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向缴存职工中的低收入家庭倾斜。强化住房公积金的风险防范和规范运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所在区域实施征收的,各征收部门应及时将征收信息告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征收局)
(八)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
13.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7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2016年。(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14.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对已出让未开发的闲置房地产开发用地要征收闲置费或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开发用地转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九)做好商品房优惠政策宣传工作。
15.利用一切手段进行宣传,定期去各社区进行优惠政策宣传,在开发公司售楼处设立宣传板,凤城时讯设置专版,电视台滚动字幕播出,室外电子屏幕滚动播出。
16.做好库存商品房统计上报工作。市住建局按月做好全市四类库存商品房的调查摸底工作,及时分析库存变化情况;市国土局做好全市已供地尚未开工建设房地产库存统计汇总工作;市统计局做好本地区商品房去库存指标统计上报工作。
17.加强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领导。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市场规划、工作目标、相关政策措施和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负责摸清并分析房地产市场情况,协调推进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建立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