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回金波等三位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8/23 10:30:00 来源:未知 作者:周玲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号召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全面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回金波、徐风涛、李福涛三位同志“凤城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颁发奖金5万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回金波、徐风涛、李福涛三位同志为榜样,发扬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奉献精神,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气,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平安凤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凤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