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留一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5 15:20:46 来源:未知 作者:徐冠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辽林办字〔2017〕38号)要求,为便于服务林农和提供技术指导,经六届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保留凤城市林业局一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即森林经营作业设计,过渡期限为1年(通知发布之日起1年期限)。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双方协商确定(林业勘测设计费暂定为每立方米蓄积10元)。
市林业局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制定过渡期后改革方案,尽快推向市场,促进凤城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