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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凤城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 15:00:00 来源:未知 作者:周玲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全面实现凤城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凤城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赵越副市长 

  副组长:李全田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马东旭市教育局副局长 

  赵辉市公安局纪委书记 

  顾武超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方杰市卫计局副局长 

  姜延超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新敏市文广局副局长 

  姜大成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伊帆消防大队参谋 

  各乡镇(区)政府分管领导 

  二、工作机构 

  凤城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李全田同志兼任。各乡镇(区)要建立相应的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每学期开学初,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一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围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依法综合治理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学校持续安全稳定,为推动凤城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形成合力、汇聚力量。 

  三、主要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职责。市教育局、公安局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市教育局、公安局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 

  1.市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建立台帐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要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中小学校。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断健全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标准并予以推广,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 

  2.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防止发展蔓延。 

  3.市卫计局。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或者学校采取措施。 

  4.市市场监管局。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在学校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 

  5.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 

  6.市文广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 

  7.消防大队。要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专题整治目标。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大检查整改力度,积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归口科室责任。各乡镇(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的总要求,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本单位分管业务科室职责,明确参与学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人员,切实强化业务科室审批的“入口关”和执法部门分片整治“执法关”,从源头上全力消除学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各级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严格依据国办发〔2017〕35号文件明确的本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为我市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