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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政府开展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30 09:04:47 来源:未知 作者:凤城市林业局

凤城市人民政府开展严厉打击毁林违法

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一时期,我市林区治安形势严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凤城市人民政府决定201712月至2018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依法治林方针,以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林区管理秩序、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联防联打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达到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木材流通市场顺畅有序、林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力争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即确保林区无重特大毁林案件发生;确保林区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确保林区治安防控能力有效提升。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良好的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卢军生同志为组长,监察委、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经局、交通局、住建局、国土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供电公司、法院、检察院、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姜玉福同志兼任。各乡镇(区)要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一是加大对滥砍盗伐林木行为的排查,确定整治区域和整治重点,整合执法资源,集中力量有效打击;

二是加大对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行为的打击,全面清理整顿木材加工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加工木材行为

三是加大非法侵占林地等案件的排查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开矿建厂等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四是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强化基层林业站及护林员的管护职责。

工作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特别是结伙、团伙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二是打击违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行为;

三是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六、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林业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验收、报告等工作。调配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等相关力量,分组、分片深入各乡镇(区)开展工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全面整顿全市木材加工点,严格制定木材加工点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加工点原料、半成品、成品数量、来源和加工方式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联合市场监管局建立和完善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行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依法承诺制度。

监察委负责对专项行动期各部门、各乡镇(区)的工作监察,对工作中执法不严、推诿扯皮、徇私舞弊、干扰说情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公安局负责依法保护林业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碍公务、殴打报复林业执法人员、护林人员的事件进行从严处理。加大对无牌证、改装、报废非法运输木材车辆的查处力度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木材加工点营业许可证照的管理,严把审核许可条件,在专项行动期间停止一切办理木材加工营业许可证照

农经局负责严格审核审批蚕场更新手续,深入各乡镇(区)实地核查蚕场更新采伐数量严肃处理未批乱伐的行为,坚决杜绝以蚕场更新为由违法采伐木现象

交通局负责对木材运输环节的审查管理,联合林业局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做好木材运输的衔接联检工作。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移交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市住建局、国土局负责依法对违法违规建的非法经营木材、林副产品的临时建筑物予以及时取缔。

供电公司负责对涉林加工企业的用电管理,对偷电、违法违规用电的木材经营点实行拉闸断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林业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法院负责对林业专项行动期间的涉林刑事案件依法从快、从严审判;

检察院负责对林业专项行动期间的涉林刑事案件快审快诉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强化源头保护和科学治理,积极组织林业站所属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管护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从源头上遏制毁林违法犯罪行为

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林业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七、方法步骤

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实行总体部署,同步推进。

第一阶段(1225日至19日)为宣传动员、排查清理阶段。一是结合实际,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动员部署。二是宣传牵头、协调媒体、强化舆论、震慑犯罪。三是深入调查摸底,深挖案件线索,梳理线索、确定重点,为专项行动开展做好各项工作准备。

第二阶段(110日至 59日)为集中打击处理阶段。各成员单位、乡镇(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能依法从严处理涉林违法犯罪案件。

第三阶段(510日至 531日)为总结巩固阶段。对此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措施、打成效、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总结。认真研究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工作措施,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严打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林业局为牵头单位,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实施,召开专门会议,抽调精干力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职,各司其责,通力协作,相互配合,保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顺利实施。坚决禁止以罚代刑、以言以情代法。坚决禁止办人情案、关系案。通过这次严打专项行动,要形成依法行政的社会风气。

(二)突出重点。这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重点是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收购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等行为,要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放过,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要确保林区治安秩序得到有效改观,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确保森林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加强监管。各乡镇(区)政府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确保违法犯罪活动不弹。对处理过的加工厂点,各乡镇(区)政府要安排专人进行监管,切实行属地管理职责,一经发现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上报处理。

(四)强检查。各乡镇(区)政府要每周向市林业局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市林业局每半个月向市政府汇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程跟踪,对整治不力、重视不够、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及时通报、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以宣传教育促进专项行动,以专项行动带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对盗伐、滥伐、非法运输、乱占林地等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利用社会监督促进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要大张旗鼓地公开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