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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1/05 15:49 来源:未知 浏览:( )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分类批复总表

  四、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五、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六、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的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七、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支出预算批复表

九、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批复表     

十、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十三、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丹东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建制镇总体规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拟住房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建设资金计划调配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全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定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招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督政策并监督执行;按有关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燃气、市政建设 、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立项后的各项工作;建立和管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建设经济技术定额;负责建筑单位及中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负责对外地和境外进入本市施工企业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

  (七)负责对城市公园的开发、保护、建设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定级的审查。

  (八)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城市供热规划;审查新建、改扩建城市供热工程;组织实施对分散锅炉实行集中供热改造;负责全市供热市场的监督管理;实行供热企业考核、评价制度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规范供热市场秩序;拟定供热体制改革意见和城市供热保障政策。

  (九)负责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建制镇建设用地规模;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监督检查村镇规划的实施。

(十)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绘结果、基础测绘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图市场和测绘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和测绘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和公用设施设备管理;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查处擅自拆改房屋结构和供热设施等违章行为。

(十二)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对物业合同予以备案;协调、监督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受理业主和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间的纠纷,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新建住宅小区验收和物业费核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缴和管理,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核。

(十三)负责拟定建筑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的公关和重大技术引进工作;统筹管理城乡建设产品、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管理建筑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地区工程项目养老金的收缴。

(十四)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义务劳动,市区扫雪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种占道、挖道、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管理;负责“绿叶杯”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亮化管理。

(十五)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工作及自来水行业管理职责。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凤城市市政管理处、凤城市检测中心、凤城市园林处、凤城市环卫处、凤城市房产处、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下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2018年收支总预算11623.4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收入预算11623.4万元,比上年增加1820万元,增长18.5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61.7万元,同比增加5848.9万元,增长124%;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7637.3万元,同比减少178.9万元,减少2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是新增项目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预算总支出11623.4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820万元,增长18.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6.9万元,减少4.7%;项目支出增加2006.9万元,增长34.7%。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8年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  66.9千元,同比减少69%  ,其中:公务接待费 6.9 千元同比(减少)0千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0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6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千元)同比减少71.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三、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机关及所属6个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1623.4万元。

四、2018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1140.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