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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凤城市纪委、市监委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8/01/05 15:46 来源:未知 浏览:( )

2018年凤城市纪委、市监委预算公开信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城市纪委、市监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 年凤城市纪委、市监委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支出预算总表(一般预算)

六、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十、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凤城市纪委、市监委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凤城市纪委、市监委 2018 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凤城市纪委、市监委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城市纪委、市监委概况

 

主要职能: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二、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三、负责受理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管理的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各镇(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复杂的案件。五、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六、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出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的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九、会同市委直属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及镇(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核各镇(区)党委纪检委员和监察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十、负责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履行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职责。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十二、依法行使监察权,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十三、负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四、负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十四、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十五、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城市纪委、市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凤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凤城市纪工委 凤城市监察委员会

 

 

     第三部分 2018年凤城市纪委、市监委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2018 年凤城市纪委、市监委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凤城市纪委、市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务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8年凤城市纪委、市监委收支总预算 4002.7 千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凤城市纪委部门收入预算4002.7千元,比上年减少727.1千元,减少15.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02.7千元,同比减少727.1千元,减少15.37%。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开资,二是项目减少导致预算有所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7年,财政厅部门预算总支出4002.7千元,同比减少支出727.1千元,减少15.3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269.1千元,减少6.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58千元,减少72.8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开资,二是项目减少导致预算有所减少。

 

二、关于 2018 年凤城市纪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20 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20 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0 千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00 千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千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千元,2018年凤城市纪委、市监委“三公经费”与2017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