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18年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四、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 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预算) 六、 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七、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 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 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十、 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关于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属企业改革转制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负责凤城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破产管理工作; (三)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指导和协调市属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 (四)负责改革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和企业转制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五)对工业用能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六)对工业用能单位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实时监测,对淘汰的用能产品进行检查; (八)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的改革事项。 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与凤城市节能监察中心合署办公,所以还兼备着以下职能: (十)对工业用能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十一)对工业用能单位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实时监测,对淘汰的用能产品进行检查; (十三)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及其他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没有下属部门,纳入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只有本单位。 第二部分 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纳入政府性项目支出。2018年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收支总预算1598.8千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收入预算1598.8千元,比上年减少781.5千元,下降32.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8.8千元,同比下降781.5千元,下降32.8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预算拨款下降。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预算总支出1598.8千元,同比下降781.5千元,下降32.83%,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98.8千元同比下降781.5千元,下降32.83%,财政拨款支出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导致预算支出下降。 二、关于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关于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2018年没有“三公”经费预。 三、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4.2。 四、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凤城市中小企业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15千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