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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老干部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18/01/05 15:31 来源:未知 浏览:( )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 


  目    

  第一部分 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收入预算总表

  三、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四、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支出预算总表

  五、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六、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七、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支出预算表

  八、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收入支出预算表

  九、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表

  十、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市本级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一般公开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一般公开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老干部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指导和管理全市老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二)、以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为重点,全面督促检查老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

(三)、制定全市老干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市老干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四)、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结合新形势、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五)、为市委、市政府当好老干部工作的参谋,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老干部工作,解决老干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搞好老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有计划是传达上级文件,使老干部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七)、与有关部门密切协调,积极有效地做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保证老干部队伍的稳定。

(八)、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干部晚年生活。

(九)、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机关

  第二部分 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77.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老干部局部门收入预算177.6万元,比上年减少14.8万元,减少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6万元,同比减少14.8万元,减少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在职转退休,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到社保管理导致预算有所减少。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老干部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77.6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4.8万元,减少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8万元,减少8%。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在职转退休, 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到社保管理导致预算有所减少。

  二、关于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1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三公经费”与2017年减少。

  三、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9.9万元。

  四、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辽宁省凤城市委老干部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20.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