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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8/01/05 15:51 来源:未知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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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凤城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凤城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六、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七、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四、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五、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凤城市人社局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城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起草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险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才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研究拟定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公务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城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凤城市人社局机关

  2.凤城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3.丹东医保局凤城分局

  4.凤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5.凤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6.凤城市丹东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7.凤城市人才中心

  第二部分 凤城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凤城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下表

  第三部分 凤城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凤城市人社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凤城市人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凤城市人社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987.6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财政厅部门收入预算987.61万元,比上年减少584.05万元,下降3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11万元,同比减少562.25万元,增长36.8%;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5万元,同比减少7.7万元,减少93.9%;罚没收入8万元,同比减少5.6万元,同比减少41.18。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在编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定额部分减少,人员工资和新增项目调整。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财政厅部门预算总支出987.61万元,同比减少584.05万元,下降37.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5.81万元,减少37.35%;项目支出增加19.3万元,增长60.31%。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在编在职人员减少,人员定额部分减少,人员工资和新增项目调整。

  二、关于凤城市人社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2017年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2万元。

  三、凤城市人社局厅机关及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机关及所属六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5.7万元。

  四、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凤城市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为24.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