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委发〔2018〕25号 签发人:隋江 中共凤城市爱阳镇委员会 凤城市爱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爱阳镇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爱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丹东委、丹东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丹委发〔2017〕40号)、《中共凤城委、凤城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凤委发〔2018〕29号)精神,决定在全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为重点,主要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股权设置和管理、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工作。通过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促进全市乡村振兴、城乡协调发展和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调控等职能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要把基层矛盾纠纷就地解决。
(三)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坚持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严格遵守规定的实施步骤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合法,接受农民群众监督。
(四)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优先序,明确改革路径和方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总体目标
2018年启动全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任务,查实账目,摸清家底。2019年全镇15村开展确认成员身份、做好股权设置、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工作。通过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四、实施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总结阶段,时间从2018年2月26日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31日)。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和政策培训等。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党委、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政府办公室、镇经营管理站、镇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织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落实和实施工作、重大政策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产改办)在经营管理站,分管农村经营管理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动态信息和业务指导等日常工作。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相应成立由其党组织书记、村“两委”成员和集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村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村民小组也要成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村民组长、党小组长、成员代表和老党员、老干部等。村、组领导小组成员的产生,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民主选举程序予以确定。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都要根据《爱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时间和内容,做好推进改革各项。镇党委、政府对村实施方案进行指导监督,村实施方案应由改革领导小组拟定并在村成员(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方案要报送镇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各村要在2018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工作安排计划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做好宣传发动。镇、村、组都要召开改革动员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消除基层干部群众顾虑,取得干部群众支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改革的积极性。镇宣传部门、业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发放《致农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营造良好的社会改革氛围。
4.开展政策培训。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举办有关组织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加的政策培训班,主要培训改革政策和清产核资、确认身份、股权设置和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等业务知识,以及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会计制度等。村级也要开展相应的改革政策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主要任务是:清产核资、确认身份、股权设置、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全镇的镇、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间节点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工作时间安排统一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清产核资目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集体所有资产区分好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实行分类登记造册,通过进一步核实,做到帐表、账帐、账款、账实、账证等“五相符”。要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调整账目。清产核资结果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或村民小组会议审核确认,并进行张榜公布,向本集体的全体成员公开公示。清产核资结束后,要集中组织成果数据录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平台数据库,将有关材料归档整理造册,并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清产核资工作要贯彻落实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规定,按照《凤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做好清理核实、摸清底数以及权属界定、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公示结果、调整账务、资料归档和健全制度等工作。
2.确认身份。确认身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全镇确认身份登记时间节点统一确定为改革年的上年12月31日24时,工作时间安排统一为改革年当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确认身份目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成员身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新老户、婚嫁妇女、新生儿、现役军人、大中专学生等各方利益,科学认真地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集体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改革工作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成员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建立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标准、程序和管理办法,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确认身份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婚嫁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倡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集体资产股份权益的办法,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获得其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在统计登记集体成员身份时,应当统计登记成员个人劳龄有效年限(指依照法律规定参加集体劳动的实际年限)。确认身份工作要充分尊重成员群众意见,由本集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张榜公布,接受成员群众监督,并登记造册,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镇政府将依据《凤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本镇指导意见。各村参考镇指导意见建立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标准、程序和管理办法,并做好建立工作小组、制定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摸底调查、公示签字、建立成员档案等工作。
3.股权设置。赋予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这是保障集体成员群众财产权益和改革的核心。根据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全镇工作时间安排统一为改革年当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股权设置目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合理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范围、折股量化方式等事项,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于非经营性资产等不宜折股量化到户的,要根据规定统一运行管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要讨论决定股权设置。股权设置原则上以成员股(即个人股)为主,集体股为次。集体股主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开支,是按照集体经营性资产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的,并由本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股所占比例或者是否设置集体股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已实现“村改居”并无遗留问题的村不设置集体股,其日常支出,可以通过财政拨款和在集体收益分配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方式来解决。成员股是按照集体经营性资产总值或一定比例折股量化的,无偿或部分有偿地由符合条件的本集体成员按份享有。成员股可以设置基本股、劳龄股等。成员股的基本股应按成员平均分配,劳龄股应当考虑当前有无集体积累。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要防止少数人控股。为保证公平、公正,在改革试点工作中,一般不设置增配股;改革后,为发展集体经济,需要设置增配股的,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产量化、股权设置中要做好“量化到人,落实到户”,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
镇政府将依据《凤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指导方案》,政策研究制定本镇相关指导方案参考。各村应按指导方案研究制度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办法,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做好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工作。
4.创新组织。就是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应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所有权。根据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工作时间安排统一为改革年当年7月1日至9月31日。
创新组织目标: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其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即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即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股东(代表)大会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要讨论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理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法人代表,从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结合实际,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形式,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新型组织可以称为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可以称为经济合作联合社,或者称为股份公司。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首届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兼职不兼薪。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依据申请取得《××村××合作社证明书》,并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独立设置会计账簿并进行独立核算,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改革后,在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上,要按其成员拥有股权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分配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合理确定分配方案,明确收益分配范围和顺序,确定收益分配及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的比例。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须经镇政府审批并报经营管理站备案,并在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本集体成员享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权利。
镇政府将依据《凤城××村××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导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制定本社章程。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贯彻执行《凤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做好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会议,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资产运营、收益分配、材料归档备案等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经验总结。
根据改革试点工作部署,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对当年改革工作成果进行自查验收和经验总结,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全镇工作时间安排统一为改革年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下半年全将做好“回头看”等工作。
主要自查镇、村的实施方案、会议记录、政策和业务培训材料、宣传发动照片等情况,做到有部署、有要求、有专职人员、有经费、有成果等。
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相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档案规范,有方案、有记录、有影像;财务规范,做到清产核资表册齐全,装订成册,统一编号;账目核销程序规范;评估资料健全;确认成员的资料完善,按户存档,达到一户一档、一组一卷、一村一柜;股权设置合理,每户成员持股清楚,程序民主;组织机构健全,有章程,有管理制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档案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镇政府档案室、经营管理站归档备案管理。每年10月1日前,镇党委、政府将改革工作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内容环节多、时间要求紧、工作难度大,各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要按照《爱阳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镇为改革落实主体、村组为改革实施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策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镇党委、政府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方式,深入村组和农户,做好指导、协调和检查等工作。要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积极稳步推进。镇党委、政府要认真做好镇农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农民群众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也是改革受益者,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村“两委”要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要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镇产改办要选派业务骨干人员指导检查,切实发挥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的作用。
(二)坚持原则,保证质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民主程序多。镇、村在清产核资、摸清底数时,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坚持成员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认真做好集体资产所有权确认工作。在确认成员、股权设置上,要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认真科学地做好成员身份确认、集体资产股权分配工作,解决好成员的边界不清、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问题。要针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漏洞和问题,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管理规范”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保证其长期发挥作用。镇、村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先试先易、稳步推开的方法,可选定集体资产明晰、收益长期稳定、干部群众积极的村进行先期试点,按照政策用好、程序到位、质量不差的原则,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指导,强化督查。镇相关部门和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改革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方案、指导意见和管理制度等,要对改革工作的每个阶段、每项内容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做好问题处理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镇纪委等部门要对改革工作全过程进行督查督导,并将督查督导情况进行通报,要对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存在问题要限期整改;要严肃纠正和查处改革中弄虚作假、敷衍了事、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等违纪违规行为。镇政府及经营管理部门要真正承担起改革的业务指导工作责任,要积极做好清产核资,认真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工作;加强与相关组织和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有关政策,做好改革工作的信息跟踪和业务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运作,确保改革质量和工作进度。
(四)把握政策,维护稳定。稳步推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面大。镇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机构和各村“两委”必须把工作做实做细,在清产核资、确认身份、股权设置等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工作方式统一,登记表册统一,统计口径和计量标准统一。工作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干部培训,要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防止政策走样、变形,误导改革。要严把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特别是涉及争议较大、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避免因改革而激化矛盾、引起上访事件发生,以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要正确处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